
我國藥害救濟最主要的給付項目為嚴重藥物過敏反應,由於無法預期,且病
人常忽視初期症狀而未即時處置,因而導致發生嚴重藥害。藥物過敏是指服用、
塗抹或注射藥物後,身體出現免疫性的抗拒反應,發生時無法預測,也可能與個
人體質、疾病、或藥物特性有關,絕大多數是輕微症狀,例如:皮膚癢、紅疹…
等,極少數亦可能出現嚴重皮膚不良反應,例如: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等,
嚴重時還會死亡。
食藥署與藥害救濟基金會曾製作「用藥過敏紀錄卡」供民眾使用,近期更推出「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及「藥物過敏6大症狀
療院所索取,提醒民眾注意「疹、破、痛、紅、腫、燒」等6大藥物過敏初期症狀。只要善用「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及「用藥過敏紀錄卡」,即可避免嚴重的藥物過敏反應。
(1).「疹」 -皮膚紅疹、搔癢或水泡 皮膚紅疹、搔癢或水泡 皮膚紅疹、搔癢或水泡 。
(2).「破」 -口腔潰瘍 。
(3).「痛」 -喉嚨痛 。
(4).「紅」 -眼睛不適 (紅腫、灼熱 紅腫、灼熱 )。
(5).「腫」 -眼睛、嘴唇腫 眼睛、嘴唇腫 。
(6).「燒」 -發燒。
以上 症狀可能 在服藥後數日內發生,也症狀可能 在服藥後數日內發生,也症狀可能 在服藥後數日內發生,也症狀可能 在服藥後數日內發生,也症狀可能 在服藥後數日內發生,也症狀可能 在服藥後數日內發生,也症狀可能 在服藥後數日內發生,也2至 3個月才出現 個月才出現 ,萬一出 ,萬一出 現以上症狀 現以上症狀 時,應立即回診。 應立即回診。 應立即回診。
2. 「用藥過敏紀錄卡」:有物史的民眾 「用藥過敏紀錄卡」:有物史的民眾 「用藥過敏紀錄卡」:有物史的民眾 「用藥過敏紀錄卡」:有物史的民眾 「用藥過敏紀錄卡」:有物史的民眾 「用藥過敏紀錄卡」:有物史的民眾 「用藥過敏紀錄卡」:有物史的民眾 ,可以請醫師 把過敏藥品名稱 過敏藥品名稱 註記於健保 註記於健保 IC 卡,並上傳健保署 並上傳健保署 以供查詢, 還可利用紀錄 用紀錄 個人 藥物過 敏情形 ,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就醫時主動告知處方師領藥再請 ,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就醫時主動告知處方師領藥再請 ,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就醫時主動告知處方師領藥再請 ,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就醫時主動告知處方師領藥再請 ,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就醫時主動告知處方師領藥再請 ,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就醫時主動告知處方師領藥再請 ,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就醫時主動告知處方師領藥再請 ,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就醫時主動告知處方師領藥再請 ,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就醫時主動告知處方師領藥再請 ,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就醫時主動告知處方師領藥再請 ,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就醫時主動告知處方師領藥再請 ,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就醫時主動告知處方師領藥再請 ,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就醫時主動告知處方師領藥再請 ,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就醫時主動告知處方師領藥再請 藥師幫忙核對,以免誤用過敏物。 藥師幫忙核對,以免誤用過敏物。 藥師幫忙核對,以免誤用過敏物。 藥師幫忙核對,以免誤用過敏物。 藥師幫忙核對,以免誤用過敏物。 藥師幫忙核對,以免誤用過敏物。
食藥署 提醒 ,醫療人員 醫療人員 醫療人員 醫療人員 處方藥品前應主 處方藥品前應主 處方藥品前應主 處方藥品前應主 處方藥品前應主 處方藥品前應主 處方藥品前應主 動詢問病人 動詢問病人 動詢問病人 的過敏 史;對於處方降尿酸藥、 於處方降尿酸藥、 於處方降尿酸藥、 抗癲癇藥等較高風險的 抗癲癇藥等較高風險的 抗癲癇藥等較高風險的 抗癲癇藥等較高風險的 抗癲癇藥等較高風險的 藥品時, 藥品時, 應讓病人瞭 讓病人瞭 解藥物過敏 解藥物過敏 的可能症狀;如病人使用藥品後 可能症狀;如病人使用藥品後 可能症狀;如病人使用藥品後 可能症狀;如病人使用藥品後 可能症狀;如病人使用藥品後 可能症狀;如病人使用藥品後 可能症狀;如病人使用藥品後 可能症狀;如病人使用藥品後 出現前述症狀時, 出現前述症狀時, 出現前述症狀時, 出現前述症狀時, 出現前述症狀時, 千萬別 千萬別 以為 只是上 呼吸道感染或一般過敏症狀, 呼吸道感染或一般過敏症狀, 呼吸道感染或一般過敏症狀, 呼吸道感染或一般過敏症狀, 呼吸道感染或一般過敏症狀, 應考慮是否為 考慮是否為 考慮是否為 藥物 不良反應 不良反應即停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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